郑州:买了小区停车位未交管理费,物业有权禁止车出入不?
明日限行2和7
女子花11万元购买的小区停车位,却被物业拦住不让出?这究竟是咋回事?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吕高见
前几天,家住中牟县路劲国际城小区40号楼的耿女士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反映,2022年她在该小区购买了一个产权子母车位,此后车辆多次在停车位上遭剐蹭,至今未修。前段时间因忘缴纳车位管理费,车辆被物业限制出小区,直到40分钟后才放行。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车辆在停车位被剐蹭,到底谁的责任?不交管理费,物业有权阻止业主出入吗?
未缴纳车辆管理费,物业不让出大门口
耿女士老家在许昌,2020年5月购买的路劲国际城小区房子。2022年在该小区又花费11万元购买了一个产权子母车位。去年7月30日,第一次给物业交了1080元的停车管理费。
“没想到买了车位后,麻烦不断。”耿女士说,使用过程中,每次开车回来,她的停车位大多都被别人的车辆侵占,还有非机动车,导致她的机动车无处停放。
耿女士表示,以前买车位的时候,物业并没有说电动车要停在她车位旁边,与机动车混停。
这也不算啥,最让人气愤的是今年8月3日,她车位管理费到期刚超过3天,物业就限制其出入,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停车管理费到期未缴纳,需要上报领导,人不能走,车也不能出去。在她手受伤需要包扎的情况下,硬是把她扣在西南门40分钟后才放行。
“不管是交警还是任何路人,看到手受伤,是不是要先通行让我去治疗包扎。”耿女士告诉记者,而物业的行为让她十分恼火,物业到底是为谁服务的?再说,物业事先也没通知让交停车管理费。“他们有权利限制我出入吗?”
车辆停车位上多次被剐蹭,是否物业的责任?
“不仅如此,车辆也多次出现剐蹭现象。”耿女士表示,由于电动车与机动车混停,现在造成她的车辆在自家停车位上多次被剐蹭、小孩划伤,让物业查监控对方说是监控盲区,让自己解决。后经过多次协调,物业主管才承诺修车,但是至今未修。
此后,让物业装监控,对方说不在他们工作范围之内,没有续缴停车管理费物业就限制她出入。
所有的费用物业收了,出了问题又推脱,让自行承担风险。耿女士说,她去年交了停车管理费,是物业不作为,让物业解释一下,这个停车管理费到底管理的是什么,用途是什么,对方也一时说不出来。
“我要求给我车位安装监控和修车,如果还是经常被电动车刮蹭,让物业把车位给退了。”耿女士告诉记者,这是她目前的诉求,可是至今未解决。车没有修,监控也没有给安装。
交了停车费,物业就应该对她的车辆安全负责。耿女士强调,今年问题没解决之前她拒绝交停车管理费。
公开资料显示,路劲国际城位于郑州市中牟县,由郑州龙港置业有限公司建成,小区物业公司为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物业承诺安装监控,后续会和业主继续协商
车辆在停车位被剐蹭,到底谁来买单?针对此事,物业该作何解释?后续又该如何协商?
8月2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物业经理袁先生,他接受采访时表示,接到业主反映问题后,物业工作人员在停车位处加装了护栏,放置了4个反光锥,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不可能把停车位围起来。当时业主请求是装一个监控,物业答应了也在采购。前几天想给业主安装,不料业主出差了。“等她回来了就给安装。”
关于修车事宜,他们没有答应。等业主回来看车辆受损情况,调一下周边监控。
对于耿女士声称大门口不让走一事,袁先生解释,车位管理费到期了一直没交,门口就未自动抬杆。没有扣人,当时只是登记,门口人员让业主车辆往后倒车,不能影响其他人通行,这也给业主解释了。
“具体啥时候回来,让业主决定安装监控位置。”袁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和业主联系过了,等业主回来后再协商此事。
未缴纳管理费限制出行,多个小区存在相同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耿女士这种未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限制车辆出行的现象在郑州多个小区都存在。而这样的情况,似乎也成了某种约定俗成。
车辆不交管理费,限制车辆出入小区。这样的做法和“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将业主挡在门禁之外”是同一种行为。
李女士在郑东新区某小区居住,她坦言,每个月停车费300元,一年下来3000多元。现在都是门禁卡,如果不缴费或者缓交,没有记录,门口门禁卡就不抬杆,导致无法进入。
“耽误事都不划算。”中原区桐柏路附近一小区业主许先生告诉记者,一次他没及时缴纳停车管理费,被挡在门口,最后好说歹说才让通行,还耽误了上班时间。所以,现在每年都会及时缴纳停车管理费,早晚都得交,何必呢?
不过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停车位也成了稀缺资源,有的业主一家拥有两辆甚至三辆车,更加剧了小区停车位一位难求的困境。家住管城区的李先生介绍,他们小区分为地上和地下车库,地面上每户可以免费停一辆车,超出后要缴纳60元租车费停地下车库,费用每个月随物业费缴纳,不交也不能进入小区。
若车位使用人未及时缴费,应使用合法手段催收
车辆在停车位被剐蹭,到底谁的责任?不交管理费,物业有权阻止业主出入吗?后续业主如何维权?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称,车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应该采取技术手段或者人力,保障车位使用者停放车辆的安全,避免车辆被盗或许剐蹭事件发生。
如果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在车位上受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查找肇事者,如果查找不到,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赵律师认为,同时,车位使用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存在合法的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如果车位使用人未及时缴费,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使用合理合法手段催收,而并非简单粗暴的禁止车辆进入车位以此限制业主而强制收费。就像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就不允许业主回家一样,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业内专家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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